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沈陽市松江區佘山鎮老百姓政府部門
通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悖法建筑裝修的特定物判定書》,現因經過《中華市民我國民眾案件訴訟案案件訴訟案法》中標準的其余模式不可送到使用場所,應當按照《中華市民我國民眾案件訴訟案案件訴訟案法》第八二十條的中標準,向你信息公告送到使用場所《責令改正期限撤除所決定書》、《附有悖法建筑物的總停產評定書》,自發性出本公示生效日起,歷經二三十日,即當做答復。
圖片附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反法建筑裝修的走固定資產抵押舉證書》
二〇二三年五月一周